脚 注
FN1 见上一封信。——编者注
注 释
403 所谓摩塞尔的文章是指马克思在1843年1月《莱茵报》第15、17、18、19和20号上连续发表的《摩塞尔记者的辩护》。马克思原来计划这篇文章应分五个部分(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卷第213页),后来只写了其中的两个部分,发表的也只是这两个部分。——第446、450、453、455、465、470页。
411 指马克思在《莱茵报》上发表的文章(见注396)的手抄稿。1895年5月6日,费舍把《关于出版自由的辩论》和《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这两篇文章的手抄稿寄给了恩格斯。——第4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