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 注
FN1 见本卷第388页。——编者注
注 释
84 指《平等报》编辑部同巴黎国民银行就日报《平等报》第4种专刊(1882年10月24日至12月28日出版)的出版经费问题的谈判。——第99、104页。
85 “带炸药的人”一词广泛流行于七十至八十年代的保守派中,用以称呼革命恐怖分子和制造及保存炸药的人。日报《平等报》第4种专刊在1882年11月11日第19号转载了11月6日《旗帜报》的电讯,用关于引渡“带炸药的人”(俄国政治侨民)的谈判来说明法国在这以前不久发生过的政治迫害。——第99页。
86 看来这里指《无产者报》刊载的全国委员会在圣亚田代表大会(见注78)上的报告的报道。报告几乎整个地是反对盖得、拉法格和法国工人党的革命派的其他主要活动家的,报告里还有从拉法格给马隆的一些信件里别有用心地挑出的片断。——第99页。
87 指瑞士政府1877年3月23日通过、1878年3月1日起生效的瑞士第一个工厂法《联邦关于工厂劳动的法令》(《Bundesgesetz betreffenddie Arbeit in den Fabriken》),和1882年颁布的《在同业公会法基础上制定的最新德国工商业条例,以及在维尔腾堡、巴登、巴伐利亚和亚尔萨斯-洛林实施该条例的有关法令,经修改、补充和增加,附有1876年4月7日通过的关于注册的互助储金会法,以及联邦会议通过的各项实施决定》(《Gewerbeordnung,die deutsche,in ihrer durch das Innungsgesetz erlangten neuesten Gestalt,mit den Einführungsgesetuzen für Württemberg,Baden,Bayern und Elsa?-Lothringen,den Ab?nderungen und Erg?nzungen der Novellen und dem Gesetzüber die eingeschriebenen Hülfskassen vom 7.April 1876,nebstden Ausführungs-Verordnungen des Bundesrathes》)。这些资料是马克思写作《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三版所需要的。——第100、104、3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