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 注
FN1 卡·马克思和弗·恩格斯 《在海牙举行的全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编者注
注 释
587 恩格斯指的是1872年12月7日《解放报》第77号上发表的文章《同盟的聪明人面对〈共产党宣言〉》(《El Manifiesto del Partido Comunista ante los sabios de la Alianza》)。看来,这篇文章是梅萨根据恩格斯或拉法格寄给他的材料写的,基本上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社会主义民主同盟和国际工人协会》第八章(《同盟在俄国》)第一节(《涅恰也夫案件》)的结尾部分相同(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8卷第469―471页)。——第549页。
588 1872年11月21日,王国检察官在洛迪宣布,1872年11月17日《人民报》第118号因刊载总委员会1872年10月20日的通告(见注554)而予以没收。同时,检察官还宣布对该报编辑恩·比尼亚米作为国际洛迪支部的组织者提出起诉。1872年12月,比尼亚米和编辑部其他一些成员被捕,并以加入国际工人协会和宣传协会思想的罪名而受审判。——第550、557页。
459 1872年3月11―26日,在莱比锡举行了对倍倍尔、李卜克内西和赫普纳的审判,他们是以“图谋叛国”的罪名于1870年12月17日被捕的(见注161)。德国统治集团迫害工人运动领袖的行为,遭到了倍倍尔和李卜克内西的英勇反击,他们公开捍卫了自己的观点。倍倍尔和李卜克内西的演说刊载在《人民国家报》上,并成为重要的宣传手段。
尽管这是诬告,倍倍尔和李卜克内西还是被判处两年要塞监禁(审前羁押两个月计算在内);赫普纳被宣告无罪。在莱比锡审判以后,倍倍尔于1872年7月初又受审,罪名是他在向莱比锡工人演说时“侮辱陛下”。倍倍尔又被补判九个月徒刑,并被取消议员资格。——第449、456、550页。
589 关于比尼亚米被捕和《人民报》第118号被没收的消息,载于1872年12月18日《人民国家报》第101号。
《解放报》没有刊登这则消息。——第550页。
567 根据总委员会1872年12月22日的决定,1871―1872年担任总委员会法国通讯书记的赛拉叶被委派为总委员会负责法国事务的代表。——第539、545、550页。
590 总委员会委员中的布朗基主义者(阿尔诺、瓦扬、库尔奈、马丁和马格里特)由于海牙代表大会(1872年9月)决定将总委员会驻在地从伦敦迁往纽约而退出国际。——第5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