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 注 FN1 卡·马克思和弗·恩格斯 《国际工人协会代表会议的决议》。——编者注 FN2 盖尔特鲁黛·库格曼和弗兰契斯卡·库格曼。——编者注
注 释 326 指不伦瑞克法院的起诉书(见注 319),马克思把它同维也纳法院于1870年7月26日对被指控叛国的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人奥伯温德、莫斯特、安·肖伊等人的判决相比较。根据这个判决他们被判五年、六年和更多年限的严格监禁,每月还有一天挨饿。——第3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