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马克思致路德维希・库格曼(1871年11月9日)

122.马克思致路德维希·库格曼


  

汉诺威
1871年11月9日[于伦敦]

亲爱的库格曼:
  我手头的工作还很多,所以只能给你写这几行字。
  文件收到了。这完全是按照后来被维也纳上诉法院撤销的那个维也纳样板326炮制出来的。
  随信附上法文版和英文版的决议FN1各一份。
  向伯爵夫人和小弗兰契斯卡FN2致衷心的问候。
  你的 卡·马·

脚  注

FN1 卡·马克思和弗·恩格斯 《国际工人协会代表会议的决议》。——编者注
FN2 盖尔特鲁黛·库格曼和弗兰契斯卡·库格曼。——编者注

注  释

326 指不伦瑞克法院的起诉书(见注 319),马克思把它同维也纳法院于1870年7月26日对被指控叛国的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人奥伯温德、莫斯特、安·肖伊等人的判决相比较。根据这个判决他们被判五年、六年和更多年限的严格监禁,每月还有一天挨饿。——第3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