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 注
FN1 原稿为:“3月14日”。——编者注
注 释
201 李 卜克内西把马克思寄来的消息在1871年4月15日《人民国家报》第31号上作了如下报道,报道基本上复述了马克思的原信:“在正式公布于法国政府报告中的《皇室文件和通信》里有一个按字母顺序排列的接受波拿巴赠款的人的名单,在字母《》下一字不差地写着: V 《 ; 1850 .40000》 Vogtilluiestremisenaout frs翻译出来是: ‘福格特——1859年8月付给他四万法郎’。” 《人民国家报》编辑部在刊登这个报道的同时,加了一段按语,其中写道: “有些党员指责我们忽视福格特的反对兼并亚尔萨斯和洛林的文章,不满足于援引马克思的有名小册子作为论据,现在看来他们会满意了。但是,我们要请我们的巴黎朋友给我们寄一份完整的名单来:我们确信,在那上面我们将会找到我们的某些老朋友,他们曾经充当福格特的‘同谋’从波拿巴主义那里得到好处,现在又出于同样的动机,以同样的热情来充当俾斯麦的爱国主义的推销人了。”1871年5月5日,恩格斯把《再论〈福格特先生〉》一文寄给了《人民国家报》,文中彻底揭露了福格特这个领取津贴的波拿巴暗探(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7卷第322―330页)。——第205页。
202 指准备对1870年9月9日被捕的不伦瑞克委员会委员的审判(见注71)。被捕者破坏“社会秩序法”的“证据”之一就是他们参加国际工人协会。审判于1871年11月进行(见注319)。——第205页。
165 科伦共产党人案件(1852年10月4日―11月12日)是普鲁士政府对十一名共产主义者同盟盟员策动的一次挑衅性的案件。控告的证据是普鲁士警探们假造的中央委员会会议的“原本记录”和其他一些伪造文件,以及警察局从已被开除出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维利希―沙佩尔冒险主义集团那里偷来的一些文件。法庭根据伪造文件和假证词,判处七名被告三年至六年的徒刑。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这个案件的策动者的挑衅行为进行了彻底的揭露,见恩格斯《最近的科伦案件》一文和马克思的抨击性著作《揭露科伦共产党人案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8卷第449―456、457―536页)。——第173、205、4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