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 注
FN1 改革同盟。——编者注
FN2 《资本论》。——编者注
FN3 米凯尔。——编者注
FN4 见本卷第166页。——编者注
FN5 见本卷第166―167页。——编者注
注 释
185 1865年12月12日,改革同盟在伦敦圣马丁堂举行群众大会。总委员会的委员奥哲尔、利诺、朗梅德、德尔、斯坦斯比、豪威耳和哈特威耳加入了大会的筹备委员会。参加大会的人大多数是工人、工联的成员;在大会上通过了要求普选权的决议。——第165、496、498页。
270 总委员会早在1865年3月关于巴黎支部中的冲突的决议中就反对只有工人才能成为工人组织中的负责人员这种错误的蒲鲁东主义观点(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6卷第91页)。在日内瓦代表大会上讨论共同章程和条例时,法国代表托伦对第十一条“国际工人协会的每个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出了修改意见,声称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直接从事体力劳动的人。托伦的声明受到其他代表的坚决反击。克里默和卡特在发言中强调说,国际本身的存在就有赖于许多不从事体力劳动的公民。他们特别指出马克思的功绩,正如克里默所说,马克思一生的目的就是谋求工人阶级事业的胜利。托伦的修改意见被否决。
日内瓦代表大会是1866年9月3―8日举行的国际工人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共有六十名代表,分别代表总委员会,协会各支部,以及英国、法国、德国和瑞士的工人团体。大会主席是海·荣克。马克思写了《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6卷第213―223页)作为参加大会的总委员会代表的指导文件。掌握大会三分之一票数的蒲鲁东主义者写了一份专门的意见书,提出了他们关于各项议程的广泛纲领来同总委员会的正式报告相对抗。
马克思提出的九点《指示》中,作为大会决议通过的有以下六点:关于国际联合行动、关于缩短工作日、关于儿童和妇女的劳动、关于合作劳动、关于工会以及关于常备军。关于波兰问题,通过了约·菲·贝克尔的折衷性的决议案。日内瓦代表大会批准了国际工人协会的章程和条例。——第256、497、501、519、523、525、530、546、593页。
479 指1865年12月13日《泰晤士报》第25367号上关于群众大会的报道,以及1865年12月14日第25368号上的社论。——第496、4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