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 注
FN1 见本卷第454―475页。——编者注
FN2 卡·福格特《我对〈总汇报〉的诉讼》。——编者注
FN3 卡·马克思《揭露科伦共产党人案件》。——编者注
FN4 见本卷第34页。——编者注
注 释
37 指福格特注明1859年5月23日的文章《警告》(Zur Warnung),该文刊登在1859年6月2日在俾尔城出版的《瑞士商业信使报》第150号附刊上。福格特的这篇文章包含有许多对马克思及其战友的恶意和诽谤性的攻击。稍后福格特以这篇文章为基础写了他的反对马克思的小册子《我对<总汇报>的诉讼》(见注9)。
马克思谈到泰霍夫,是指他在1850年8月26日给席梅尔普芬尼希的一封信,泰霍夫在这封信中歪曲地转述了他同马克思的一次谈话14卷第460-487页)。
至于说吕宁,马克思大概是指他发表在1850年6月22、23、25和26日《新德意志报》上的一篇评论,这篇评论是评述《新莱茵报。政治经济评论》已出版的四期,特别是评述马克思的著作《法兰西阶级斗争》点,详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7卷第378―379页。)——第24、38、435、554页。
435 马克思讽刺地暗指布林德的标题为《反对卡尔·福格特》的声明,声明刊登在1860年2月13日《总汇报》第44号附刊上(见注426),开头一句话是:“福格特在他最近出版的小册子中谈到我的‘恐俄症’和我的‘不信任’。”——第453页。
436 指在美国的德国流亡者维斯的便函,看来这封便函是写给克路斯的,其中特别对拉萨尔作了评论,说他是一个对于任何党派都危险的和贪图名利的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他是不择手段的,甚至能出卖自己的朋友。——第4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