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 注
FN1 见本卷第192―195页。——编者注
FN2 见本卷第188―189、203―204页。——编者注
FN3 卡·马克思和弗·恩格斯《流亡中的大人物》。——编者注
FN4 卡·马克思《马志尼和科苏特的活动。——同路易-拿破仑的联盟。——帕麦斯顿》。——编者注
FN5 指瑟美列的著作《路德维希·鲍蒂扬尼伯爵,阿尔都尔·戈尔盖,路德维希·科苏特》的手稿。——编者注
FN6 见本卷第195页。——编者注
FN7 见本卷第180―181页。——编者注
注 释
162 在施梯伯提交陪审法庭的“原本记录”中,伪造了被告之一的丹尼尔斯博士的妻子给马克思的信,在这些信中伪造她谈到了在科伦受侦讯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盟员的情况。在1852年10月26日《科伦日报》第274号上,刊载了丹尼尔斯夫人的父亲、法律顾问弥勒的声明,声明驳斥了丹尼尔斯夫人同马克思通过信的事实,并宣告施梯伯的“原本记录”是“欺骗”。这个事实给予企图把“原本记录”用作起诉材料的重要部分的原告以沉重的打击,马克思在自己的抨击性著作《揭露科伦共产党人案件》中引用了这个事实(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8卷第497―498页)。——第166、236页。
239 克路斯1853年3月24日给马克思的信中摘引了普鲁士警探希尔施有关他在策划科伦共产党人案件中的作用的自供(见注7和161)。克路斯是从魏德迈那里得到这些摘录的,魏德迈早在美国报纸发表希尔施声明的全文之前就知道了这个声明。不久,希尔施的自供在1853年4月1、8、15和22日《美文学杂志和纽约刑法报》第3、4、5和6号上公布了,标题是《间谍活动的受害者。威廉·希尔施的辩护书》。经维利希同意而发表的希尔施的自供,旨在反对马克思、恩格斯及他们的拥护者,并为了在舆论方面替维利希―沙佩尔分裂集团在科伦共产党人案件期间的活动进行辩护。
由于希尔施自供的发表,克路斯和魏德迈在美国各报上发表了专门声明,揭穿希尔施歪曲事实。他们还发表了马克思早在1852年1月就寄给魏德迈的希尔施的第一个声明(见注460),在这个声明中维利希和沙佩尔的恶劣作用已经暴露出来。1853年5月5日《美文学杂志和纽约刑法报》发表了马克思的《希尔施的自供》一文,揭露了希尔施所散布的欺骗性的说法,即科伦案件控告所用的资料好象是密探班迪亚从马克思那里骗来的,并说明了与此有关的阻碍马克思和恩格斯出版抨击性著作《流亡中的大人物》的一些情况,该书的手稿落到了班迪亚的手中(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9卷第44―48页)。马克思在抨击性著作《福格特先生》中对希尔施的自供也作了评述(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4卷第726―734页)。——第235、239页。
240 指没有找到的马克思写给班迪亚的一封信,看来,这封信是马克思在1852年5月底到6月下半月同恩格斯一起写抨击性著作《流亡中的大人物》期间,从曼彻斯特发出的。——第235页。
241 讽刺地暗指所提到的这些警探企图以高尚的动机来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关于菲·库伯的长篇小说《密探》中的主人公,见注160。——第236页。
242 希尔施在自己的自供中肯定说,偷走维利希―沙佩尔集团文件的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罗伊特(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8卷第452、469―470页以及本卷第174页),而是弗略里。——第237页。
243 关于在《新英格兰报》上发表马克思的抨击性著作《揭露科伦共产党人案件》一事,见注163。——第237页。
244 这里提到的恩格斯给马克思的一封信没有找到。看来这封信是1853年4月8日写的。——第2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