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 注
FN1 康拉德·施拉姆。——编者注
FN2 鲁道夫·施拉姆。——编者注
注 释
158 指哈尼所办的宪章派周刊《红色共和党人》,该刊发表了《共产党宣言》第一个英译文。
印花税是1712年英国实施的一种对报纸的征税,目的是增加国家收入以及与反对派报刊作斗争。印花税使报纸成本猛涨,限制了报纸的传播,使广大群众买不起报纸。1836年议会被迫降低印花税,1855年废除了印花税。——第163、164页。
159 指伦敦德意志工人教育协会多数派在共产主义者同盟分裂后为了反对马克思的拥护者——亨·鲍威尔和卡·普芬德而策划的一场诉讼案。此案情况见下述由普芬德执笔向报界发表的声明:
“伦敦工人教育协会主席:
9月17日,我们(亨·鲍威尔和我作为管理协会一部分钱款的两个受托人)把一封信,连同我们关于退出协会的声明,寄给了大磨坊街协会。我们在信中要求,次日派弗兰茨·鲍威尔——第三受托人,到我们这里来,解决财务事项。几天过去了,未见答复。后来亨·鲍威尔收到一封信,要我们到大磨坊街协会。当然,我们没有理睬这个无礼的要求。过了两周,协会又一次提出它的要求,同时威胁说,这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等等。为了答复这个新的无礼要求,亨·鲍威尔和我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分期付款。我们的政治朋友都赞成这个决定,何况大家已经知道,这些钱本来都是要用于派遣特使前去德国散布那些退出协会的人的流言蜚语,也就是说破坏章程,而只有利于个别的阴谋家的。最后,那位曾为第三受托人的人,来到我们这里;同他一起,共同作出了决定:付款将分期进行,1850年12月1日将是第一个付款日期。但是,虽然这个日期是商议好的,我们却接到传票说,11月20日必须到法院出庭。我们出庭了,不用说,协会对汇款的要求被拒绝了。12月1日没有一个人代表协会来领取以私人方式约好的到期款子。反之,瑞士、德国、美国的报纸上都登出了协会的声明,妄图控告我们盗用款项。几个星期以前,协会的一个主席来到我这里说,他听到我同意付款。我回答说,我随时准备这样办,错误在他自己,因为他们不遵守领款的合法日期而是告到法院,并在报刊上进行诽谤,但是这事我应该和亨·鲍威尔商量。后者向我声明,既然协会败诉了,他依照法律不应当再付款给这个组织了;同时,由于协会对我们进行挑衅性诽谤,他打算将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至于我,那协会可以在任何时刻向我领取五英镑,同时交来由主席、财务员及出纳员签字的收据;至于十八先令四便士诉讼费用,以及我为协会所制的莫尔画像的稿费,这些我都放弃。
卡·普芬德
1852年1月21日于伦敦
次日上述磨坊街协会的三个代表来我这里,领了钱,交了收据,但是他们认为,一点不提我信中所指出的事实,特别是协会对不起我的地方,是有好处的。
卡·普芬德”
从沙贝利茨1852年3月6日给马克思的信中显然可以看出,这个文件曾经刊登在《瑞士国民报》上。——第164、3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