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卡·马克思写 1865年3月7日由总委员会批准 原文是英文 俄文是按手稿译的 |
脚 注
FN1 见本卷第17页。——编者注
注 释
89 1865年3月7日总委员会通过了马克思起草的这几项决议。决议原文保存在总委员会的记录簿中以及1865年3月13日马克思给恩格斯的信件所附的手稿中,手稿中还有席利的个人指示。——第91页。
90 总委员会在1865年2月7日、14日和21日的会议上研究了托伦由于被人指责同波拿巴主义者集团有联系而提出的辞职声明。——第91页。
91 由于总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结果,在第二项决议的措词中“对勒弗尔作了过大的让步”,马克思在1865年3月13日给海·荣克的信中对此表示遗憾。——第91页。
92 法国代表团在1866年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上也提出了这个蒲鲁东主义的要求,但是它受到了尖锐的批评,并且被代表大会所否决。——第91页。
93 指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比·贝律兹1863年在巴黎创立的“劳动信贷”(《Crédit au travail》)银行,其目的是贷款给生产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并动员工人的储蓄来开展合作运动。这个银行存在到1868年。——第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