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7月13日。不知道法学秘密的人们难于理解:怎么在最普通的诉讼案中竟突然发生不是由该诉讼案件的实质、而是由诉讼程序方面的规定和条文所引起的法律问题。善于运用这些法律条文使人成为律师,就同善于主持宗教仪式使人成为婆罗门教的祭司一样。无论在宗教的发展过程中,或是在法律的发展过程中,形式都在变成内容。但是,法庭上诉讼程序所起的作用,在立法机关中却是属于日程和会议规则的。土地立法的历史表明,罗马的老寡头政治家——诉讼程序中的讼棍手段的创造者首先在立法程序中采用了讼棍手段。但是,在这两方面英国都超越了他们。把一个提案提到日程上时所遇到的技术困难,一个法案在成为法律前所必经的各式各样的改变;允许提案的反对者不让提案进入议会、法案的反对者不让法案通过议会的那种规则——所有这些就构成议会的讼棍手段、造谣中伤和纵横捭阖的一个无穷无尽的武库。在帕麦斯顿以前,毕竟没有一位英国大臣能够这样充分地使下院具有Court of Chancery 202的面貌、风度和特质。在权术无能为力的地方,他就采取讼棍手段。在他的支配下,有关他所不喜欢的提案的辩论每次都变成应当把这一辩论定在哪天、什么时候讨论本提案的初步的辩论。过去对米尔纳·基卜生的提案是这样,对累亚德的提案是这样,现在对布尔韦尔的提案也是这样。在常会末期日程安排很满的情况下,布尔韦尔为了提出自己的提案当时只能选择下院作为Committee of Supply 203开会的日子,也就是内阁向下院提出拨款要求的那一天。为此目的而开会的日子通常规定在星期五。可是什么时候向下院要钱,自然是由内阁决定的,也就是说由内阁决定什么时候下院应当作为Committee of Supply举行会议。帕麦斯顿当时立即对布尔韦尔说,这星期五他不能用来Supply——术语就是这样——而要用来讨论关于有限责任贸易公司的法案。让布尔韦尔本人挑一个“对自己合适的日子”吧。因此,迪斯累里上星期二正式声明他要在下星期四(昨天)向议院要求消除这种讼棍手段。但帕麦斯顿赶在他的前头了。昨天开会时,帕麦斯顿结了起来,在全场笑声中声称:他当然没有这样的目的:要拖延辩论布尔韦尔的关于举行不信任投票的提案和用技术性的障碍来阻挠值得尊敬的议院作出自己的判决。但是,尽管作了一切努力,有关维也纳会议的补充文件仍然无法在明天以前提交议员们审查,而不先了解有关问题的文件,议员们又怎能作出判决呢?他准备把星期一用来讨论布尔韦尔的提案。迪斯累里强调说,“补充文件”同布尔韦尔的提案完全无关。关于有限责任贸易公司的法案在某一点上说是很重要的法案。但是国家首先希望了解下面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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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马克思写于1855年7月13日 载于1855年7月16日“新奥得报”第325号 原文是德文 俄文译自“新奥得报” |
脚 注
FN1 Serjeant at law——皇家法官。——编者注
注 释
202 Court of Chancery(大法官法庭)是英国的高等法庭之一,在1873年司法改革后成为最高法院的分院。这个法庭由大法官领导,其权限是审理有关继承、契约义务、股份公司等方面的案件。大法官法庭在审理案件时以其故意刁难和拖延而著名。——第401页。
203 Committee of Supply(拨款委员会)——根据英国议会通常的程序,在讨论有关弥补国家开支的许多重要问题时,下院向王室宣布作为拨款委员会开会。这是下院作为全院委员会开全体会议的一种场合(见注195)。——第4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