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3年6月14日于伦敦
索霍区第恩街28号
你的 卡·马·
脚 注
(1) 恩格斯《瑞士共和国的政治地位》,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12卷。——编者注
(2) 马克思《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编者注
注 释
47 种姓是职业世袭、内部通婚和不准外人参加的社会等级集团。种姓的出现和阶级社会形成时期的分工有关。种姓制度曾以不同形式存在于古代和中世纪各国,但在印度社会中表现得最为典型。古印度的《摩奴法典》规定有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合及首陀罗。——117。
106 查·凯里在《国内外的奴隶贸易:这种贸易存在的原因及其消除的办法》(1853年费城版)第203——204页引用了马克思《选举。——财政困难。——萨瑟兰公爵夫人和奴隶制》(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11卷)一文中的话。马克思在他与阿·克路斯的通信中阐明了他对凯里的庸俗经济学的看法。克路斯在1853年9月利用这些资料写了一篇文章、发表在《改革报》上,题为《“合众国最优秀报纸”及其“最优秀人物”和国民经济学家》(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12卷附录)。
后来马克思在1857—1858年写的经济学手稿中,特别是在评论巴师夏和凯里的章节里继续批判了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30、31卷)。——115。
107 这里引用的是1812年发表的英国下院委员会的报告(有些地方马克思是。;用自己的话转述的)。看来马克思同时还使用了乔·坎伯尔的著作《现代印度:民政管理制度概述i卷首附当地居民及其制度的某些材料》1852年伦敦版。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一文以及后来在《资本论》(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414页)中都使用了这些资料。——117。
108 《摩奴法典》是古印度的一部关于宗教、法律和礼仪的戒律集成,是按照印度奴隶制国家的需要和婆罗门教的教义编纂的早期习惯法法典之一。它规定了每个印度人按照婆罗门教义应尽的义务。据传这部法典出自神话中的人类始祖摩奴(梵文中的“人”)之手。这部法典的材料是历经许多世纪逐渐积累起来的,在将近公元开始时初具规模。《摩奴法典》反映了带有许多原始公社制残余的印度奴隶制社会发展的特点。——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