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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致马克思
伦敦
1851年8月21日于曼彻斯特
亲爱的马克思:
你要我写的那篇文章(1)随信寄去。各种情况的巧合,使这篇东西写得不好。首先,从星期六(2)以来,我闹了点病,也算是一点波折。其次,我没有任何材料,只好完全凭记忆信笔写了一篇救急之作。还有,时间仓促,工作是约定的,对于这家报纸(3)及其读者的状况又几乎毫无了解,因此,也就不可能有什么正式的计划。最后,这一组文章的原稿不能全部留在手边以便前后对照,因此为了避免后面几篇文章中出现重复,就必然使文章的开头写得多少有些拘泥于条理。由于这一切,再加上我很久不写文章了,所以这篇东西写得十分枯燥,如果说还有什么可取之处,那就是英文还比较流畅,这是由于我八个月以来已经养成了几乎完全用英文讲话和阅读的习惯。总之,这篇东西由你随便处理。
蒲鲁东的书(4)我已经读完一半,我认为你的看法完全正确。他诉诸资产阶级,他复归到圣西门那里以及在批判部分的成百件其他事情,都证明:他把工业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看成实质上相同的阶级,他认为,只是由于革命没有完成,它们之间才发生对抗。假哲学的历史结构是十分清楚的:革命前,工业阶级处于自在的状态,1789—1848年处于对抗的状态:否定I蒲鲁东的合题要一举解决这一切。我觉得,所有这些是想从理论上拯救资产阶级的最后的尝试;我们关于物质生产的决定性历史动因、关于阶级斗争等等的前提,有很大一部分被他接受了,但大多数都被歪曲了,他在这个基础上,利用假黑格尔主义的魔术,制造了把无产阶级反过来纳入资产阶级中去的假象。合题的部分我还没有读到。在对于路·勃朗、罗伯斯比尔和卢梭的抨击中,有时也有一些不错的见解,但是总的来说,再也没有什么东西比他对政治的批判更狂妄而肤浅的了,例如,在他谈到民主的时候,在他完全同《新普鲁士报》和整个旧历史学派82一样在人数上高谈阔论的时候,以及在他恬不知耻地想根据小学生式的琐屑的实际考虑来建立一整套体系的时候,就是如此。他认为,“权力”和“自由”是互不相容的对立物,任何政体都不能提出充分的道义上的理由,使他必须服从它,这思想可真够伟大啊!天啊,那权力还有什么用处呢?
此外,我相信艾韦贝克先生已经把他翻译的《宣言》(5),可能还私下把你在《评论》上发表的那些文章(6)的译文都交给蒲鲁东了。有许多重要的论点无疑是从那里偷来的,例如,政府不过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权力,它将随着阶级对立的消失而消失。其次是关于1848年以来的法国运动的许多重要论点。我不认为,这一切都是他在你反驳他的那本书(7)里找到的。
过几天,等我把全书读完,再写信详谈。另外,维尔特最近几天要到这里来,他像往常一样突然跑到布拉德福德去了。因此,蒲鲁东的书可能要在我这里多放两三天……
脚 注
(1) 恩格斯《德国的革命和反革命》第一篇,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编者注
(2) 1851年8月16日。——编者注
(3) 《纽约每日论坛报》。——编者注
(4) 皮·约·蒲鲁东《19世纪革命的总观念》1851年巴黎版。——编者注
(5) 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编者注
(6) 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编者注
(7)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编者注
注 释
82 指历史法学派。历史法学派是18世纪末在德国兴起的一个法学流派。其主要特征是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应体现民族精神和历史传统,反对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重视习惯法,反对制定普遍适用的法典。该派的代表人物是古·胡果、弗·卡·萨维尼等人,他们借口保持历史传统的稳定性。极力维护贵族和封建制度的各种特权。该派后来逐步演变成19世纪资产阶级法学中的一个重要流派。1842年,萨维尼被任命为修订普鲁士法律的大臣,这样,历史法学派的理论和方法就成了修订普鲁士法律的依据。
历史法学派的主张同黑格尔法哲学的观点相对立。早在1836——1838年、马克思就开始研究历史法学派与黑格尔法哲学之间的分歧和论争。1841年底,马克思着手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同时继续研究历史法学派。对这一流派的批判,见马克思《历史法学派的哲学宣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1卷)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