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释464 这封信是列宁对瓦·亚·斯莫尔亚尼诺夫寄给他的材料的答复。材料中包括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助理阿·阿·季维尔科夫斯基对俄共(布)莫斯科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莫斯科苏维埃主席团否定对中央房产局检查结论的抗议书。 列宁曾就此案作过批示,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43卷第53—54页。 俄共(布)中央组织局收到斯莫尔亚尼诺夫转来的材料后,于5月12日决定把材料交中央监察委员会审查。1922年5月30日,中央监察委员会审查后认为季维尔科夫斯基的抗议根据不足。——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