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释159 按列宁的指示建立的委员会所制定的提案,写入了劳动国防委员会1922年1月4日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摄影和电影生产由教育人民委员部转归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管辖。 后来,1922年3月8日,劳动国际委员会撤销了1月4日的决定,并批准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2月24日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摄影电影器材的生产划归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管;影片的拍摄和租用、电影院的管理及幻灯工作则仍由教育人民委员部主管。——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