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交通人民委员部

☆致交通人民委员部

(11月5日)
  我命令:应按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代表的指示,优先挂上劳动国防委员会克什特姆考察委员会的车厢。FN1
  恳请佛敏同志亲自检查,必要时可指派专人负责,并叫秘书给人民委员会办公厅打个电话。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FN2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3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3—4页

脚  注

FN1 见上一号文献。——编者注
FN2 签署该文献的还有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彼·阿·波格丹诺夫。——俄文版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