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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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写在人民委员会造纸工业和印刷业特派员康·马·施韦奇科夫1921年11月5日给列宁的信上。施韦奇科夫请求“为出版事业(国家出版社、造纸工业总管理局、印刷局和中央出版物发行处)规定总额达3190亿卢布的专用拨款”;“今年11月15日以前根据各机关的申请按比例预支600亿卢布”。
财政人民委员部预算局的一个特别委员会于11月9日审查了施韦奇科夫提出的问题。委员会指出申请理由不充分,并委托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和财政人民委员部的代表共同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结论。
11月9日,康·马·施韦奇科夫又给列宁写了信(见本卷注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