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弗·德·邦契-布鲁耶维奇
(9月7日)
我今天签署了小人民委员会关于再拨一所房子(好象是什塔特内胡同12号)给社会教育司(什塔特内胡同13号)的决定。
我能否请您
(1)看看这所房子,
(2)告诉我,能不能完全修复,多长时间能修复?
(3)是否适用?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
第51卷第2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