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的命令
(1918年11月30日)
致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
从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掌管的仓库中拨发必要的电机设备材料,须凭无线电实验室主任和无线电技术委员会主席签署的申请。
人民委员会主席
FN1
脚 注
FN1
该命令(打字稿)是由人民委员会秘书莉·亚·福季耶娃代签的。——俄文版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