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的命令

给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的命令

(1918年11月30日)
  致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
  从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掌管的仓库中拨发必要的电机设备材料,须凭无线电实验室主任和无线电技术委员会主席签署的申请。
  人民委员会主席FN1

脚  注

FN1 该命令(打字稿)是由人民委员会秘书莉·亚·福季耶娃代签的。——俄文版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