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
口授
|
载于1945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5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205页 |
|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
|
列宁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208页 |
|
列宁 1922年10月6日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216―217页 |
|
列宁 |
|
列宁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235页 |
脚 注
FN1 在文件上方费·埃·捷尔任斯基写有:“弗·伊·的指示——9月4日”及“致斯大林同志”,在正文下面写着:“对!捷尔任斯基。”在文件上还有约·维·斯大林的批注:“列宁同志的意见。”——俄文版编者注
注 释
155 这是有关同英国工业家和金融家莱·厄克特进行租让谈判的几个文献。厄克特在十月革命前是俄亚联合公司董事长,俄国一些大型矿业企业的业主。苏俄政府准备在一定条件下把十月革命前厄克特在俄国拥有的企业租让给他。列宁十分重视这个谈判。有关这个谈判的其他列宁文献,编在《列宁全集》第2版书信卷内。
同厄克特的谈判,由对外贸易人民委员列·波·克拉辛出面,1921年6月中旬在伦敦开始。1921年8―9月,谈判在莫斯科举行。同年10月,厄克特中断了谈判,企图通过压力和讹诈迫使苏俄政府作出重大让步。1922年谈判恢复。同年9月9日,克拉辛在柏林同厄克特签订了租让初步合同。按规定,合同应在签字后一个月内由人民委员会批准。10月6日,人民委员会否决了这一合同。但在合同否决后,列宁仍认为有必要再一次仔细审查租让的条件。关于苏俄政府否决同厄克特的协议的理由以及同他恢复谈判的可能性问题,列宁在1922年10月27日同英国报纸记者M.S.法尔布曼的谈话中和11月5日同英国报纸记者阿·兰塞姆的谈话中都曾提及(见本卷第241、261页)。同厄克特的租让谈判最终没有成功。——202。
156 这个特设委员会是根据列宁的建议由劳动国防委员会于1921年成立的,伊·康·米哈伊洛夫被任命为主席。委员会的任务是对拟租让给莱·厄克特的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以便最终决定是否向厄克特提供租让权。——202。
157 指1922年9月9日列·波·克拉辛同莱·厄克特在柏林签订的租让初步合同。根据合同,原俄亚联合公司在乌拉尔和西伯利亚(克什特姆、塔纳雷克、里杰尔、埃基巴斯图兹各地区)的企业租让给厄克特。合同规定,苏俄方面应给予承租者物质资助,以供恢复其流动资本和修复企业之需,其数额在查明因苏俄政府的指示而使承租者在原属于他的企业中遭受的损失后确定,但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金卢布。苏俄方面在合同批准后两个月内交付承租者15万英镑,计入上述款项内。该款其余部分以每张1万卢布的债券付给承租者;偿还期15年,自合同批准之日算起;合同签订满三年后该债券按年利率3%计息。在租让地区内,承租者独享使用森林和矿产资源的权利,并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在俄罗斯联邦或在国外出售所开采的原料和制造的产品。租让企业免交地方捐税。作为对提供租让的报偿,承租者必须将其开采的供直接销售的金属和各种矿物数量的6%,开采的煤、泥炭或原料数量的6%以货币(英国货币)或实物(由苏俄政府酌定)扣交俄罗斯联邦政府,其他生产品(包括加工的材料、成品、制品)按成本的4%以现金扣交。苏俄政府有权收购承租者生产的金属和产品、开采的矿物以及生产的其他商品的50%。租让期限为99年;签订合同日起满40年后苏俄政府有权提前赎回所有企业;租让期满后所有企业无偿移交苏俄政府。
俄共(布)中央政治局1922年9月14、21、28日会议以及俄共(布)中央10月5日全会都讨论了这个合同的问题。俄共(布)中央全会通过决定否决同厄克特的合同。决定中说:“否决的理由之一是同英国的通商条约不稳固,它可能在任何时刻被英国单方面废除。基本理由则是,鉴于英国目前在对俄国极端重要的达达尼尔海峡问题上采取了敌对的政策,签订一个在范围和意义方面都异乎寻常的租让合同对苏维埃俄国来说是不允许的。这个理由绝对必须在人民委员会的正式决定中提出。”——204。
158 这个文件写在斯大林给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员的便条上,便条同时附有对同莱·厄克特的租让合同条件的补充意见。——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