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5月2日)
电话口授
抄送:瞿鲁巴、李可夫和斯大林同志(并转政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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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5卷第178―179页 |
注 释
139 根据劳动国防委员会1921年10月21日的决定,全部铁路线按获得供应的情况分为三类。考虑到物资不足,不可能充分供应整个铁路网,所以把最重要的干线列入第一类,这类干线必须有良好的供应,保证列车能以正常速度运行。划归第二类的是往第一类线路运送货物的重要线路。其余线路则划入第三类。
列宁1922年5月2日给费·埃·捷尔任斯基的信,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52卷。——180。
140 指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关于财政政策的决议》(见《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1964年人民出版社版第2分册第165―170页)。——180。
141 格·雅·索柯里尼柯夫在1922年5月4日给列宁的复信中论证说,发行粮食公债将使列宁提出的建立无赤字预算的措施易于实现,将能减少新发行纸币的数额,并回笼部分货币。
关于发行粮食公债的问题曾在人民委员会的几次会议上讨论过。1922年5月13日,人民委员会批准了关于粮食公债的决定草案,并将其提交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常会审查。按照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1922年5月20日的决定,财政人民委员部发行了第一期国内短期粮食公债。这一期公债总额为1000万普特黑麦。公债券于6月1日开始出售,其价格由国家银行按不同地区黑麦平均市场价格分别确定。公债券购买者只付价格的百分之九十五。公债券可以抵押、出售和用来交纳实物税。这期公债从1922年12月1日起到1923年1月31日止由国家用黑麦或等价的小麦、面粉偿还。粮食人民委员部要从粮食税收入中建立专门的储备,用以偿还公债。为防粮食人民委员部无力完成所承担的义务,国家拨出了1000万金卢布的保证金作为收购粮食之用(见1922年5月21日和6月2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第112号和第121号)。1923年发行了第二期粮食公债。——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