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企业奖励问题向俄共(布)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建议(1921年7月8日)

就企业奖励问题向俄共(布)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建议49

(1921年7月8日)

建议政治局


  拨出一万金卢布作为奖金,奖给一批按商业原则办得出色的企业、部门、机关。
列宁
  1921年7月8日
载于1932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0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66页

注  释

49 列宁的这个建议是就俄共(布)中央政治局1921年7月7日的决定写的。这个决定是根据阿·谢·基谢廖夫《关于加速扭转企业和机关经营中的亏损现象的报告》通过的。决定“责成苏维埃机关更加坚决地执行扭转各企业以及苏维埃机关经营亏损的措施”。——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