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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3卷第362页 |
注 释
139 指住宅委员会。
住宅委员会是二月革命后产生的群众组织,任务是集体维护本幢住宅居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十月革命后特别是1918年8月颁布了《关于废除城市不动产私有制的法令》以后,住宅委员会变成了管理地方公有房地产的正式机构,隶属于房地产局。住宅委员会的职责是:保护建筑物,监督本幢住宅的清洁卫生;负责住户登记;监督有服兵役义务的人执行登记条例的情况。1921―1922年,住宅委员会被房屋管理处取代。——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