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释110 这是列宁起草的俄共(布)中央全会关于农业人民委员部的决定的第4项。这个决定于1921年1月4日由俄共(布)中央全会通过。——228。 111 1921年3月19―20日举行的第八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没有讨论农业人民委员部的问题。——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