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 代 替 |
2.委托劳动国防委员会经过讨论把委员会的会议分成一般的会议和专门的经济会议。FN1 (三)3.扩大劳动国防委员会的主管范围,包括: |
|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2卷第52―53页 |
脚 注
FN1 手稿上第2点被列宁删去。——俄文版编者注
注 释
47 这个决定草案是列宁在人民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写的。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的名义向全俄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关于劳动国防委员会的决定》是根据这个草案的精神拟订的,并由代表大会于1920年12月29日批准。人民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是1920年11月26日成立的,其任务是协调经济系统各人民委员部之间的关系,由列宁担任主席。为了使劳动国防委员会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的任务上去,经济委员会制定了改组劳动国防委员会的方案。后来,经济委员会又制定了人民委员会《关于按照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关于劳动国防委员会的决定〉整顿经济系统各人民委员部的工作的决定》草案。这个草案在文字上作了一些改动后作为《关于计划委员会的条例》于1921年3月17日由人民委员会批准。——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