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释74 这个决定草案是列宁在人民委员会1920年2月5日会议讨论列·波·克拉辛关于对修理机车和生产运输器材备件的工人实行优待的报告时写的,除第4条外都被列宁勾去。会议就报告通过了如下决议:“责成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粮食人民委员部和交通人民委员部详细研究对修理机车和生产运输器材备件的工人实行各种优待的问题,并将工厂名单上报人民委员会。”——[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