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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1931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18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405页 |
脚 注
FN1 正式通过的法令文本中为“收归国有”。——俄文版编者注
注 释
84 组织居民供应工作的法令草案于1918年11月12日提交人民委员会会议讨论,11月21日由人民委员会最后批准。列宁所作的补充写进了正式通过的法令文本。法令公布于11月24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
草案第5条所谈的合作社参加居民供应工作这个问题,当时还没有为所有粮食部门的负责干部所正确理解。列宁在1918年11月26日莫斯科中央工人合作社代表会议上的讲话和在11月27日莫斯科党工作人员大会上关于无产阶级对小资产阶级民主派的态度的报告和总结发言,都对这个问题作了解释(见本卷第197―201、202―227页)。——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