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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386页 |
注 释
132 根据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司法人民委员伊·扎·施泰因贝格的建议,人民委员会于1918年1月11日(24日)决定对彼得格勒苏维埃侦查委员会的活动进行审查,并停止该委员会全体人员的工作,直到情况查明为止。1月14日(27日),人民委员会研究了侦查委员会主席美·尤·科兹洛夫斯基和彼·阿·克拉西科夫要求重新考虑人民委员会决定的声明后,建议人民委员会所成立的检查委员会在48小时内提出审查结果,同时还决定就左派社会革命党彼得格勒委员会不许其代表参加侦查委员会问题向左派社会革命党中央提出质问。列宁根据该决定写了这里收载的文件。
人民委员会在1918年1月17日(30日)、1月21日(2月3日)和2月26日的会议上讨论了检查委员会的报告。1月21日(2月3日),人民委员会根据列宁所拟的草案(见本卷第325页)通过了一个决定。2月26日,人民委员会认定“对侦查委员会负责人犯有贪污受贿和其他罪行或丑行的指控是毫无根据的”,决定结束对侦查委员会活动的审查,恢复该委员会领导人克拉西科夫、科兹洛夫斯基、林杰曼、米茨根德列尔和罗津的工作。(参看《苏维埃政权法令汇编》1957年俄文版第1卷第499页和本卷第415页)——315。